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的要求,为更好开展2017年长阳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工作,现将2017年长阳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要求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类别
(一)社会公益服务类
1、老年人服务项目
2、青少年服务项目
3、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4、邻里守望相助项目
(二)社区便民服务类
1、志愿者服务项目
2、全民健康知识普及项目
3、传统文化传承项目
(三)社会治理服务类
1、绿色生活方式推广项目
2、社会文明素质提升项目
三、申报日期
申报方提交《申报表》日期: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16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方填写《长阳镇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照word文档格式要求完成发送至长阳镇社区办邮箱cysqk2010@163.com。
2、申报方需上报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材料至长阳镇社区办邮箱。
3、申报截止后,长阳镇社区办将根据2017年长阳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要求及申报情况,组织开展两轮评审工作。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内容应符合公共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和社会建设发展方向,能起到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填补空白的作用。属于单位职责、已由部门预算保障的项目,仍由原经费渠道解决;通过任何途径已由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作为购买对象。
2、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3、鼓励社会组织申报长期打算的品牌性项目。在做好年度项目详细方案的同时,将项目长期的整体方案一并呈报。
4、提倡申报综合性、联合性项目。指导和引导所联系的社会组织围绕某一主题集中开展项目设计和申报。
5、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预算编制要求明确科目和测算依据。按照《长阳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其他资金管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不能提供规范预算的项目不得提交。
联 系 人:隗 颖
联系电话:8036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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