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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阳镇委员会长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房办发〔2017〕27号),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的长阳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强化系统治理、水岸共治,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镇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河道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重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以上。

(四)组织形式

设立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总“河长”由镇长担任,镇级副总“河长”由镇城规委副主任刘广源担任。

设立镇、村两级“河长”。我镇镇域内的5条河道(永定河、小清河、哑叭河、佃起河和吴店河)分别设立镇级“河长”,同时分段设立村级“河长”,镇级“河长”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镇河长制办公室。镇级副总“河长”兼任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镇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职责

依据市、区河道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我镇河长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镇级“总河长”。为镇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由镇长王永民担任,对辖区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2.镇级“副总河长”。为镇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由镇城规委副主任刘广源担任,对辖区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3.镇级“河长”。负责明确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道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河道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对各村“河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镇级“总河长”负责。镇级“河长”由镇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领导担任。

4.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发科,办公室主任由镇级“副总河长”兼任。

5.村级“河长”。村级“河长”由河道属地村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属地内的河道、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并对镇级“总河长”负责。

二、主要任务

依据《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村级“河长”要认真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责任,“三查”即查污水直排入河、查垃圾乱堆乱倒、查涉河违法建设,“三清”即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即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即严格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为此需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一)长阳镇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做好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对区级总河长负责。

(二)长阳镇镇级“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道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分管段河道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对村级河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长阳镇镇级“总河长”负责。

(三)长阳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负责制定长阳镇的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落实长阳镇镇级“河长”的工作布置,负责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具体事宜。

1.分村域建立污水排放台帐,做到摸清底数查清源头,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镇级河长后逐步予以解决;

2.分村域建立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做到摸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镇级河长后逐步予以解决;

3.在日常巡查或接到举报后,对河道内乱倒垃圾渣土问题,及时汇报分管镇级河长,并通知相应村级河长,配合分管镇级河长及时清运,同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4.认真做好相关督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违法进行垃圾渣土乱堆乱倒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5.加强河岸用途管控,河长制办公室配合主管镇级河长和各村级河长逐步清理河道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以及养殖,确保无污水直排入河、无垃圾渣土乱堆乱倒、无涉河违法建设、无盗采砂石行为;

(四)长阳镇村级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巡查机制,充分发挥本村管水员、农技员的作用,负责管辖河道范围内“三查”工作,即查垃圾渣土乱堆乱倒、查污水直排入河、查涉河违法建设和盗采砂石,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有应急管控方案,并及时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2.做好污水排放、垃圾渣土乱堆乱倒、违法建设、盗采砂石等追踪溯源,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在镇河长制办公室指导下,组织村域内有关单位对河道、沟道周边开展经常性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管辖河道范围内“三清”工作中的清河岸工作,对于垃圾乱堆乱放行为发现后及时清理,暂时处理不了的,报告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对河道岸线进行24小时监管,并研究制定最严格的、长效的管理机制;

5.督促水面经营单位定期清河底、清河面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镇级总“河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总结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在主汛期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3.建立工作监督制度。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河长制落实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共享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河道管理保护信息,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相关情况。村级“河长”定期将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保障

镇管理的沟道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所需资金由镇财政所安排。

(四)强化考核问责

设河长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副总河长”担任,成员由镇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领导组成,切实把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强化对村级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附件:
1.镇级“河长”名单
2.长阳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河长制河道统计及“河长”责任表
4.长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中共长阳镇委员会

长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附件1:镇级“河长”名单

附件2:长阳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河长制河道统计及“河长”责任表

附件4:长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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