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长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镇2016年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房山区2016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长阳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镇长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控、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围绕“免疫为基础、检疫为重点、监测为支撑、执法监督为手段”这条防控主线,贯彻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疫病预防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加强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

二、目标任务

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狂犬病等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应免密度100%

疫情监测:通过抗体监测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大力开展病原学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开展预警预报工作。

畜禽标识及档案管理:畜禽标识佩戴率、养殖档案建档率达100%

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继续推进动物防疫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加强平台操作应用推广。

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引进动物落地报验备案制度健全。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饲料加工、养殖场饲养环节违禁投入添加物为零。

动物卫生监督 :实现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案件处理零差错、服务态度零投诉的“四零”要求, 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安全监管。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及时开展畜禽免疫工作是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必要手段。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保证免疫技术到位、质量到位;实行集中免疫、强化免疫与补栏补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防疫无死角、无隐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免疫任务。2016年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从31日开始到32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1日开始到920日前完成。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基础上,还要坚持做到常年常防,适时补防。

(二)加强疫病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镇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病原学监测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通过抗体监测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为科学免疫提供监测依据。

1.基本原则: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2.监测动物疫病种类: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瘟病原学、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马传贫、马鼻疽、牛羊口蹄疫、布病、条份、结核病、狂犬病。

3.监测范围:在全镇的种畜禽场、规模化养殖场及散养户等养殖单位,组织对鸡、鸭、鹅、猪、牛、羊、犬、特禽、马属动物等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监测方式:2016年镇动物防疫站配合市、区级监测部门对规模畜禽场定期进行采样、监测;镇级监测由镇动物防疫站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完成采样任务并完成相应的疫病监测任务,同时报送区疫控中心实验室开展监测实施比对任务。监测方式将采取日常监测、集中监测、应急监测和检查监测四种方式进行。日常监测即每月的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即在春、秋防疫后集中开展监测;应急监测为突发情况下的监测工作;检查监测由区重大办组织随机抽检。

5.采样安排:

1)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 Re-6株和H5N1 Re-7株)、牲畜口蹄疫(O型、亚洲I型、A型)、新城疫、猪瘟、狂犬病、鸡白痢、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送样工作。

a.种畜禽场:每季度抽检一次,全年共抽检四次,每次每场30头(只),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5日完成采样、送样工作。

b.规模化养殖场:按照每次每场禽15份、猪15份、牛、羊15份,具体采样时间、送样时间由疫控中心安排。

c.散养户:采集猪血样10份、牛(羊)血样15份、禽类血样15份、犬血样5份,于每月1-5日完成采样、送样工作。

2)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检疫净化工作,全年进行两次检疫净化,存栏情况分别于 20164月和10月完成采样及自检工作。

3)奶牛布病、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201641日至10日和91日至10日完成采样及自检工作。

6.疫病净化:

镇动物防疫站及有关部门配合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疫病净化工作。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安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案件处理零差错、服务态度零投诉的“四零”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要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规范检疫程序,严把检疫关。加强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安、工商、食药、公路、城管、商务、卫生和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检查,采取集中整顿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动物饲养环节监管。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要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此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实施、养殖档案建立、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制度执行等情况。要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把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抽检、整治、查处”三个环节。

2.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果断进行查处,严防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我镇。

3.动物诊疗及兽医从业人员监管。重点检查《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兽医从业资格证》是否办理、许可条件是否变更,兽医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动物诊疗档案、记录等情况。

4.饲料、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要推行市场准入登记制度,规范建立各种生产、经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查处违法经销和使用假劣兽药及违禁药品的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真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督,确保镇域内不出任何问题。

(四)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提高动物疫情预警处置能力

1.严格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按照《长阳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和传送工作,健全疫情报告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疫情报告程序,坚决杜绝有疫情不报、漏报、瞒报现象。

2.建立健全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及时调整和补充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疫情时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能迅速反应,及时应对。

3.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4.积极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年内组织开展1-2次应急模拟实战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能力。

5.加强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做好计划,按需采购,过期的要登记造册,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6.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五)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切实开展畜牧兽医工作精细化管理

1.紧紧围绕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的风险关键点、制定和推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监督监管工作责任。

2.围绕《房山区畜牧兽医工作精细化管理执行手册》,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宣传和培训,使有关机构和岗位人员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程序严格、执行有力”,切实改善管理效能、执行力、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不足,不断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行政服务水平。

(六)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1.广泛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

全年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房山区畜牧兽医精细化管理执行手册》等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班一期,防疫员、检验员培训班一期,动物防疫站每月举办村级防疫员培训班一次;加强养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集市、广播、报纸等方式,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为主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全年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活动2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到人,把防疫工作落实到村一级。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要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防疫意识,为推动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防疫员技术培训和管理。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基础工作在基层动物防疫员身上,搞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必须提高基层防疫员素质,加强防疫员管理和培训,才能保证防疫质量。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附件:1.2016年长阳镇动物防疫站畜禽采样计划

          2.2016年区级监督长阳采样规模场计划

                                

 

长阳镇人民政府

                                   201634

loading